按照《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规定》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措施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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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措施编号 | 措施内容 | 完成情况 |
3-1(4) | 对精矿库、石英库、粉煤库等建设防尘设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物料运输环节加强覆盖和密封管理,减少抛洒,加强地面清扫,减少运输扬尘。 | 主要实施了以下整改: 一是2021年10月完成了对精矿库、石英库、粉煤库等物料存放区的厂房密封、喷雾降尘等防尘设施的建设,同时强化物料运输过程管理,减少抛洒,加强地面清扫,减少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 二是2023年3月起启动设施升级:①停用1#、2#精矿库,扩建3#精矿库,在3#精矿库西侧增加储矿仓,北侧增设原料堆棚,库内设置了洗车台和8台雾炮喷雾机组,降低作业区域灰尘散逸;②停用4台圆盘制粒机,对原4#给料皮带进行改造,改由在3#精矿库偏跨配料后直接输送至熔炼炉。通过改造,备料工序皮带由50条减少为18条,极大减少物料运输过程的扬尘散逸;③异地改建转炉吹炼熔剂仓及返料破碎系统、煤粉制备车间,并配备喷雾机组抑制扬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