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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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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措施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2919日至2022925),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彭琼      电话:0714-5393984     邮箱:523888116@qq.com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措施编号

措施内容

完成情况

17-4(1)

拆除矿区内其他企业违规设施及材料库;为杜绝同类事件发生,对矿区所有停用厂房进行拆除。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整改:

一是2021年9月大冶有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驻扎赤马山铜矿现场、督导整改。

二是2021年9月8日至10日,完成对赤马山铜矿原材料库被周边村民侵占并私自改建的小型选矿厂(第三方选厂)的拆除。

三是为杜绝同类事件发生,2021年9月10日至25日,完成对矿生产区停用的坑采钎房、电工房、钳工班、水泥库、保健食堂、选矿厂房及办公楼等停用厂房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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