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广泛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露天坑综合生态修复及防治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
联系人:柯锐
联系方式:13545532299
电子邮箱:156029512@qq.com
联系地址: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
附件:《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露天坑综合生态修复及防治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hp.cseti.com.cn/?p=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