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 号)(201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司委托湖北众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编制完成《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车队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0年5月11日,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车队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认真讨论,提出了验收意见(见验收报告附件)。
会后公司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验收监测单位针对验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订,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现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相关说明,公开期为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10日。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流车队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baPA5dizSMRyqkiAckp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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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lrTPM6NKm_jTlEInIG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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