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措施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日),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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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措施编号 | 措施内容 | 完成情况 |
3-1(1) | 增加生产废水处理过程监控,制定污水处理站《清水池进口废水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现外排水稳定达标。 | 主要实施了以下整改: 一是在清水池进口增设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设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行维护;二是在微信APP上开通了在线监测数据监控和预警功能,在线监测数据可以实时查阅和预警报警;三是制定《清水池进口废水运行管理制度》,修订了《环保指标预警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上整改措施实施后,污水处理站运行稳定,废水总排口污染因子稳定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