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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中色大冶冶炼厂环保升级及全厂生产系统完善(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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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色大冶冶炼厂环保升级及全厂生产系统完善(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中色大冶冶炼厂环保升级及全厂生产系统完善(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山工业园

建设内容:对冶炼厂冶炼烟气制酸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设预转化器等设施;对废酸处理装置采用气液强化硫化+中和法代替现有的石灰铁盐法工艺,减少危废渣量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14-5393984

联系地址: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115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 中色大冶冶炼厂环保升级及全厂生产系统完善(二期)项目环评公众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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